来源:学生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6-03-19
各单位: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学生证管理与使用,经学生发展处申请,主管校长审批,由学校办公室联系刻制“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证专用章”印章和钢印各1枚,由学生发展处负责管理和使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此前已盖有“西安欧亚学院”印章的学生证仍继续有效,可正常使用。
新刻制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按《西安欧亚学院印章管理规定》执行,仅用于“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证”办理工作,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新印章印模如下:
请知悉。
印章管理单位:西安欧亚学院学生发展处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