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大二及大二以上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9-10月份,由各分院按照国家相关评审规定组织评审,后报送省教育厅及国家教育部依次审批。

  •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所有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由青年社区按照国家相关评审规定组织评审,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及大二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由青年社区按照国家相关评审规定组织评审,后报送省教育厅及国家教育部依次审批。

  •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本专科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年7-8月份向当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在暑期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 校内勤工助学

    我院设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系统维护及日常管理,每月发布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及勤工助学学生需求信息,每年3月及9月各组织一场大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会,并根据特殊需求,组织临时招聘会,目前我院在校内各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人数多达到700余人。

  • 学生商业助学贷款

    一:个人商业助学贷款基本要素: 申请对象:已被西安欧亚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和在校就读学生 借款主体:学生家长 借款金额:不超过各专业学费标准(如有生源地贷款,学费标准高于生源地贷款金额部分) 借款期限:一年期、第2年归还后可再申请 借款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3.75%(执行贷款行2023年固定利率,年利率变化根据贷款行政策为准),贷款到期后,下一年贷款利率由银行重新确定 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提前还款无违约金。 二:个人商业助学贷款申报程序: 1、学生提出贷款申请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2、学生家长与经办银行面签借款合同; 3、经办银行进行家长征信查询; 4、经办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