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战略发展需要,为促进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学校校友事业发展,凝聚校友及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学校、校友及社会爱心组织事业发展的共同体,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校友发展中心”,下设“基金会事务中心”和“校友事务中心”两个三级机构,各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基金会事务中心
(一)负责制定基金会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开发基金会筹资渠道,策划并组织各类筹资活动;
(三)负责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计、实施与管理;
(四)负责基金会年检、年报、评估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二、校友事务中心
(一)负责制定校友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建立校友服务体系,搭建校友沟通平台;
(三)负责整合校友资源,统筹、协调各校友分会或校友组织开展工作;
(四)负责策划并组织开展各类校友活动;
(五)负责建立和维护校友信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