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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党支部工作规范

2019-03-21


为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学校党支部工作业务,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学校所有党支部。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学校最基层的组织,是学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学校各直属党支部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二级学院、后勤集团各党支部在其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各党支部在其分党委领导下发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的设置。校内各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原则上设支部书记1名。

第四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到期应进行换届。

第五条  党支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

二、坚持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为重点,团结带领支部党员,围绕部门中心工作,献计献策。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为目标,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不断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四、对支部所属党员及非党群众进行党纪党规,法律道德,校纪校规等方面的教育。

五、开好组织生活会。结合部门党建工作实际和学校党委的安排,适时开好不同内容和形式的组织生活会。原则上组织生活会应每个月召开1次。

六、坚持支部书记讲党课。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理论学习时,书记要为大家讲党课辅导。党支部书记讲课原则上每学期至少1次。

七、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八、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九、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十、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严格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党费由党员个人按照标准按月缴纳,党支部设专人管理并建立《西安欧亚学院党费收缴明细表》台帐。

十一、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包括党内生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和联系群众等内容,学校党委年终按要求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者考核等次为“差”的,进行批评或者整改。

第七条  党支部开展的一切活动都要进行登记和有案可查,要认真组织和保管有关文字材料。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要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员,以及每位党员的发言内容,支部会议记录情况也将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八条  本规范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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